县残联主要职责是: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和有关政策。
2、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权益,为残疾人服务。
3、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培训、文化、体育、用品供应、福利、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。
4、团结、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的义务,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。
5、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6、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。
7、指导乡镇残联的业务工作。
8、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。